水野弘元著
如实译

 

 
 
十、佛教的特质

 (一)佛教的合理性与迷信的排除
  关於原始佛教教理学说的合理性,想必由上述的三法印、缘起说、四谛说、三学说等已可了解。其中毫无不合理的迷信要素存在。又以修行方法而言,依照顺序次第,作合理的组织,是其他宗教之学说无法比得上的,实际上,原始经典所叙述的佛陀之言行,皆充满了近代化的合理性,其叙述亦完全不见古代式的幼稚的譬喻说。这与古代印度中,被称为哲学之最高峰的奥义书中所述的梵我一如的思想,或业的学说,作一比较,纵使古代奥义书较之释尊更古二三百年,其所说的教理学说,皆以带有古代色彩的幼稚的神话式喻说为多,而纯粹观念性的学说,则不多见。
  相反的,佛陀的教说,完全脱离了神话式譬喻说的领域,而仅含有可视为近代化的论理性、观念性的思想。只这一点,也可知原始佛教是如何进步的宗教。
  就释尊本身而言,不管是其想法,或是行动,凡是不合理的、迷信的,都极力加以排斥,这看原始经典即可理解。当时的风习,一般都依星的运行,定日时之吉凶,就方位之善恶,佛教则不认为有此日时、方位的吉凶。又对於饮食之物,也迷信的规定可食之物与不可食之物。据说有一种苦行者,设有:不接受他人招待供养的食物,不可直接从瓶或皿接受食物或饮料,不接受置於门槛之内的食物,置於杖与杖之间的食物,怀孕的女人给与的食物,狗在附近时的食物等的规定
(注一)
  又由麻奴法典(manu-smrti)来看,对於可食与不可食之物,有种种的规定,其中有不少令人觉得是迷信的。例如洋葱与菇类、供神的食物、无小牛的牝牛之乳等,不可食或饮之规定即是
(注二)。这纵然有宗教性的净秽之意,但并非通用於一般的合理的规定,同样的,以行动来说,在麻奴法典有种种的规定,例如:不可跨越系小牛的绳、不可看映於水中的自己的形像、不可与妻子一同吃饭、白夭应面北、夜晚应面南而大小便、不可於黎明时吃东西、出远门或睡眠、不可与月事中之女人说话、不可剪指甲或头发、不可站在毛发、灰、骨、陶片、棉、种子、稻谷之上,等等规定(注三)。此种风习及至近代,仍为印度人所固守。麻奴法典更规定:面东吃食物可得长寿,面南吃可得名誉,面西吃可得吉祥幸福,面北吃可得正义(注四)。这些只能认为是迷信。
  又当时的苦行者之中,有只用某一定的食物与衣物者,有模仿狗而生活者,模仿牛者,模仿象而终生过此动物所过之生活者等,为数不少。他们认为依此能於死后生在幸福的世界。并且有种种的符咒、占卜,似乎也大为流行,因此,佛教徒乃被坚决地禁止这种错误的生活方式
(注五)
  并非如同迷信之人所说的,吃了腥臭肉或鱼,才会变成污秽的人,食物与人的净秽并没有关系。而是其人的心地如何与行为之善恶,才使其人清净或污秽,这就是释尊的想法
(注六)。又当时婆罗门们的想法是,罪的污秽,若入神圣之河,以其水清洗,立即可洗净,依此死后可生天获得幸福,这种想法至今仍於印度教徒之间广被相信而实行 。在宗教上,以水净身的想法,不限於印度,在我国、日本亦自古施行。但佛教则说,精神上的罪恶垢秽,并非以物质的水所能洗净,唯有以心的忏悔与正确的修行法,始能净化(注七)
  当时一般的想法,认为疾病亦都是恶魔鬼神所作的,故盛行以祈祷或咒法来医治。当然疾病之中,亦有由精神方面产生的病,所以原始佛教虽亦有由精神上予以治愈病的例子,但对於大多数的疾病,则应依其病状与病因,施以正确的科学药物治疗,这在律藏中有具体而详细的规定
(注八)。释尊自已生病时,接受名医耆婆之诊察治疗,佛教教团的比丘们亦依赖这位名医。然而摩揭陀王家与佛教教团以外的人们,不能受到耆婆的治疗,因此,据说当时出现了不是为信仰或求道之心,而是要给此名医疗难病为目的,而入教团的人(注九)
  总之,律藏中所规定的疾病治疗法,必定是在当时最进步合理的科学疗法。这与今日新兴宗教之中,尚有对於疾病否定、禁止药物或科学冶疗法者相比较,即可知二千五百年前的佛教,是如何地进步。

  (二)尊重人格与否定阶级
  以上是就佛教的合理性加以叙述,再说,佛教乃在尊重所有人的人格的人文主义——自由主义之立场,亦尊重人类以外的动物的生命。由这一点亦可看出佛教的近代性。当时的婆罗门教认为随其阶级或家系而有人的高低,且已决定其价值。婆罗门生来就是地上的神,是应受他人尊敬供养的神圣者。存在於此世界的任何东西,全是婆罗门族的财产。因为婆罗门族是最高最胜的人,所以他们值得接受一切的东西。即使是同样的犯罪,婆罗门却被判完全无罪,或其罪远较其他阶级者为轻。在各方面,婆罗门族以特权阶级而居於最有利的立场。
  然佛教认为,此种由阶级所产生的特权性差别,是毫夫意义且不合理的。这未必是因为释尊等乃非婆罗门族出身,而是出身於王族之故。依佛教来说,人的价值,并非依其四姓阶级、出身、家世或职业来决定,不管任何阶级的出身者,或从事於何种职业的人,只要其人的心地清净,行为端正合法,此人就是善人,是值得尊敬的人,人的价值,应唯以其行为作标准。

  非依所生而为贱民,非依所生而为婆罗门;
  依其行为而为贱民,依其行为而为婆罗门。(经集一三六)
  附於人之名与姓,仅是世间之通名,
  此由世俗所传来,於人出生时所附。(经集六四八)
  非依所生而为婆罗门,非依所生而为非婆罗门,
  依其行为而为婆罗门,依其行为而为非婆罗门。(经隼六五O)
  依其行为而为农夫,依其行为而为工人,
  依其行为而为商人,依其行为而为奴仆。(经集六五一)
  依其行为而为盗贼,依其行为而为武士,
  依其行为而为祭官,依其行为而为帝王。(经集六五二)

  故不论任何阶级、职业的人,只要净其心而来,皆容许进入佛教教团之中。婆罗门与武士王族阶级的人固有多人进入数团自不用说,就是以屠杀鱼猎等为业的下贱的首陀族,亦有人进入教团,妓女与极恶的盗贼,亦都信仰佛教。正如印度四大河之水流入大海时,其水失去原河之名,而皆被称为一味之海水,任何阶级、职业的人,一旦进入佛门,即捨弃以前的四姓阶级名,而同为佛教的团员(注一0)。不问其出身之阶级与职业,乃依其出家后之年数与修行证果之优劣,而定其序列。
  此点与婆罗门教之严密区别阶级,吠陀之学习与祭祀等,亦只限於上三阶级始容许,下贱的奴隶阶级则视同牛马,严禁他们听闻或教授吠陀圣典,自不用说,甚至亦不容许与之通婚、交际、共餐等作法,完全不同。佛教将所有的人(包括其他动物)一视同仁,把佛陀的福音传给所有的人,祈愿使一切的人们和平幸福,所以为使任何人皆能得知其教法,不用古来婆罗门所用的古代难懂之吠陀语与梵语说教,而以一般民众日常使用的通俗语说教。
  婆罗门出身的四兄弟比丘,曾向释尊请求说:「如此稀有而尊贵的教法,以不合文法的下流的俗语述说,是会冒渎佛教的,所以佛的教法,今后请以合於文法的优美的梵语述说。」但佛陀坚决命令说:将佛教以仅有一部分知识阶级懂的梵语解说,是绝对不可以的,佛教必须以各地方民众的日常用语传述方可
(注一一)。所以释尊本身自不用说,由佛弟子们,或于佛灭后,佛教皆以其所传地方的民众通俗语传教,乃成为习惯。今日传於南方的巴利语,并非佛陀本身的语言,而是后世佛教传至西印度,受到此地方语言之影响而形成的语言——巴利语(注一二)。释尊本身的说法,似乎以当时恒河中流地方流行的古代摩揭陀语说法,但此种语言今已不存。
  由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,佛教分为十八部或二十部之多的部派,而流行於印度内外诸地域之际,其圣典似乎亦以各地方当地之俗语流传。印度是广大的区域,大致可分东印度、中印度、西北印度、西印度、西南印度之四或五个区域
(注一三)。细分之,则似乎有更多种类之日常语,因此佛教经典之用语,可能亦随其流通之地域而有几种语言,但现存的只有二三部派的经典(注一四)。然而皆为不同言语之经典。又由传说来看,部派的经典皆以各别的用语书写(注一五)。佛教传至外国时,通常皆被翻译成外国语。从印度诸语译为中央亚细亚诸语,更由这些经典直接间接地被翻译为汉文,而形成今日庞大的汉译大藏经,且可推定古时代所译的部派佛教的原始圣典,大多其原语为印度之俗语。
  总之,佛教自发足以来,继续无视於印度民族固有的阶级制度,这就是佛教被理性的知识阶级所欢迎,也被下层阶级所信奉,被所有民众支持的理由。因此,由古代的刻文可知,从西元前三世纪时代至后二三世纪时代,由民众捐献给寺院与教团的土地建物,最多是对佛教捐献的,其次是耆那教与邪命派。耆那教如反对婆罗门教而无视阶级制度,故与佛教同样地得到一般的支持。然而其教法没有佛教那么合理,其态度亦没有佛教那样的彻底。不过,由於佛教无视印度民众的传统风习,所以即使表面上得到民众的支持,但仍不至於改变民众的风俗习惯,且因古来传统的婆罗门教之复活,与佛教势力之衰微,以致逐渐失去民众的佛教信仰。
  耆那教后来与印度民众的风俗习惯妥协,与此相反,佛教至终仍不改变四姓平等的人格主义之立场,此为佛教不容於印度本土,而由印度灭亡的原因之一,但以佛教而言,与其像堕落的左道密教混合於民众之信仰,而消失於印度思想之中,不如将其特质的旗帜确立至最后,纵使招致灭亡的运命,亦可自豪为光荣的灭亡。但是,印度的佛教却进展为世界的佛教。

  (三)传统与改革
  佛陀原来似乎未必有树立新宗教的想法,只是当时的宗教与哲学充满着不合理,亦缺乏伦理性,且大多为不完全的,而佛陀自己发现了具有合理性、伦理性的完善之道,因此不过是被欲以此殊胜的教法,指导救济世人的愿望所驱使罢了。佛陀的意思,似乎在於继承往古贤明的婆罗门们的理想与意志,并将其优良的遗风振兴於世。因为当时的婆罗门们,不但思想不完全,行为亦充满贪欲与瞋恚而十分堕落,已失去往昔之婆罗门作为世人之理想指导者的风格与态度,故自认为自己才是继承往昔的真正婆罗门之理想而予以复活者。关於往昔的婆罗门与今日的婆罗门之不同处,作了如下的叙述。

  往昔之仙人与苦行者们,能自调御。

  彼等捨五欲,行自己之真义。(经集二八四)

  彼婆罗门无有家畜,亦不有黄金、财榖。

  以读诵圣典为财榖;守护梵(理想)库藏。(经集二八五)

  四十八年间,彼等独身精进修行。

  如是往昔诸婆罗门,遍求理论与实践。(经集二八九)

  诸婆罗门不与他族婚,彼等亦不买妻。

  互相亲爱交往,乐与爱妻共住。(经集二九0)

  不奸淫与守戒律,正直、柔软与苦行努力,

  柔和、不杀害与忍辱,是彼等婆罗门所赞说。(经集二九二)

  手足优美身体极大,容色秀丽有名声,

  诸婆罗门端正行事,热心行善止恶。

  只要彼等生存於世,世人当得幸福。(经集二九八)

  随世事迁移,彼等婆罗门

  见世间欢乐,心为之迷惑。

  国王之荣华壮丽,与严饰之诸妇人、(经集二九九)

  系於良马之有五彩刺绣之美丽车驾、

  纵横区划而门庭之配置完美之宏壮邸宅、(经集三00)

  以及拥有许多牛群与丽人佳人等之

  世俗人所有之广大财富,

  彼等婆罗门思考欲得之。(经集三0一)

  於是彼等新作圣典,其次前往国王处言:

  「献供吧!汝有众多财富,献供吧!.汝有众多钱财,

  如此,汝於来世亦多财榖。](经集三0二)

  於是四军之主之国王,为婆罗门所劝说,

  举行献马祭、献人祭、掷棒祭、

  苏摩祭与一切之祭礼等,

  如是众多之献供祭,布施财富给婆罗门。(经集三0三)其时,彼等得财宝,爱乐贮藏此财宝,

  彼等以陷於欲,日益增长渴爱……。(经集三0六)

  往昔唯有欲求,食不足,与老之三病。

  以杀害家畜类故,今起病患九十八。(经集三一一)

  如斯正法毁失时,奴隶族与庶民族相反目,

  武士王族亦互起纷争,妻则轻视丈夫。(经集三一四)

  武士王族、婆罗门族,及被阶级制度保护之其他人,

  不重视各自之血统,以至被感官之欲所左右。(经集三一五) 

  然后屡述及真正的婆罗门应该如何。如前所引用,此时所谓的婆罗门,并非依出身与阶级的婆罗门族,而是具有合理性与伦理性的贤人圣者,才是真正的婆罗门。

  一如从母胎生下来

  被称为「称呼为友者」,彼实为有所得者,

  无一物而无取著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二0)

  已断一切结,超著离系缚,

  无所惧怖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二一)

  如水不著於莲叶,如芥子不止於锥尖,

  不染著於贪欲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二五)

  有甚深智慧之贤者,通晓於道非道者,

  到达最上目的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二七)

  对於恐惧、战慄,或强烈对抗之一切生类,

  收起笞杖;不杀不害彼等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二九)

  不粗暴,唯说有益、真实语,

  不触怒任何人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三二)

  於比世捨弃善恶与怒,超越执着,

  无忧愁,离尘垢而清净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三六)

  如净月无黑云,澄清而无污浊者,

  灭尽一切生存之喜悦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三七)

  捨弃乐与不乐,清凉而无依著,

  战胜一切世界之勇者,我称彼为婆罗门。(经集六四二)

  前(过去)后(未来)与中间,

  无所有一物,无一物而无有取著者,

  我称彼为婆罗门(注一六)。(经集六四五)

  苦行努力、修习梵行、禁制戒律与调御智慧,

  依此而为婆罗门,是谓最上婆罗门。(经集六五五)

  佛陀对於古来之传统说,若其为合於合理性与伦理性者,则彻底尊重,且更予以助长。如採用以前就有的业报思想与修行解脱之思想即是其一例。唯不论是业报思想抑或是禅定思想,并不以此为最上者,而将业报思想作为入缘起说的预备思想予以认同,禅定思想则是作为获得或活用正确智慧之手段,而加以採用。如前页最后引用的偈(韻文)中见有苦行(tapas)一语,在佛教,这并非如字义那样的苦行,而是专心的努力之意,又梵行(brahma-caviya)一语,亦非婆罗门之梵行,乃作为佛教的修行之意而用。像这样,在外教已经採用的思想与用语,佛教亦採用,而将之转用为佛教的意义,改为合理性、伦理性者为数不少。
  然而,若与佛教的思想矛盾的不合理、不伦理性的思想,则即使是传统性的,佛教亦彻底予以排斥。此事就被视为梵书时代以来的婆罗门之三大纲领——吠陀天启主义、祭祀万能主义、婆罗门至上主义来看,对於婆罗门以吠陀圣典为色对之真理而承认其权威;认为依祭祀祈祷能自由地左右社会人生的命运;认为婆罗门族生来就是社会的最高者,是人类世界的神等这些事,佛教绝对不承认其真理性。因此,佛教被婆罗门大为嫌恶,这就是佛教从印度土地消声匿跡的一大原因。与此有关连的,即是佛陀否定了婆罗门作为最高神信仰的梵天之存在
(注一七),也是佛教招致彼等反感的原因。
  从纯粹理论上的立场,佛陀虽如上述否定梵天与自在天等最高神的存在,然在通俗的意义上,佛陀也说梵天的存在。如佛陀开悟时梵天现於其前,恳求佛陀应将其教法为世人说,救济世间之事,即是其例。要之,即使严密地说乃为不合理的事,亦由世俗的立场予以承认而说的情形不少。因为这终究是引导世人的方法之故。仅管如此,对佛陀而言,常以「法与义之饶益」为其标准,故被佛教所採用者,必须是有合理性与伦理性(法之饶益),且对世间之进步发展有用(义之饶益)者方可。不合於此种标准者,仅管具有如何古老的传统,亦必被否定、排斥。
  如雨期三个月之安居制度,每半月一次,作为教团肃清行事之布萨作法,是採用当时外教施行的风习,而将之改善为佛教化的。佛教在家信徒之五戒与八斋戒,可说是以同样的方法完成的。此外,亦有将古来仅作为习惯而无意义地进行之事,赋予新意义,而重新劝其实践之情事。在长阿含之六方礼经中所说之教法,即是其适当的例子
(注一八)

  此经说,佛陀在王舍城的外林精舍时,此城富豪的年轻主人,每朝早起至郊外,濡衣湿髪,合掌礼拜东方、南方、西方、北方、下方.上方六方。这成为此人每日之日课。刚好释尊於托钵途中,经过其处而看见此情景,乃问他为何以这种模样礼拜六方的原故。
  年轻的富豪回答说:是自己的父亲临终遗言,命他於其死后每朝礼拜六方,所以仅遵从其命令而礼拜,至於为何礼拜的理由则不知道。佛陀以为只是无意义的礼拜六方并无效果,要礼拜六方应有其理由根据,依此而礼拜六方始有效果,因而说明了其理由根据。
  佛陀说,东方意味父母,南方意味师长,西方意味妻子,北方意味朋友,下方意味仆婢,上方意味沙门、婆罗门等之宗教家。六方之每一方,各意味着与吾人之日常有密切关系的周围之人们,故应祈愿与这些周围之人的关系,交往融洽、相互亲和敬爱、所有的人都能过和平幸福的生活,而礼拜六方。六方之人,互相对於对方都有应尽的义务。例如就东方的父母而言,子女对父母有五种义务,父母对子女亦有五种义务。子女对父母的五种义务就是:好好侍奉父母;热心祖业,不绝家嗣,固守父母遗产,随从父母做慈善施与他人之事。又父母对子女之五种义务就是:怜爱子女,令子女止恶行善,令子女习得学问技术,使子女有适当的婚嫁,於适当时期让家产於子,使其继承户长。
  对於师长、妻子、朋友、仆婢、宗教家,同样相互有五种义务。这虽是极为平常的义务,但都是一些今日之吾人亦可照样依用之适切稳当的义务,於此可见佛陀教法之合理性与普遍妥当性。

  (四)佛教的世界性、普遍性
  如上述之佛陀的立场,系基於普通化的人性之立场,所以是超越印度这种地域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之限制的,亦超越所谓二千五百年前的时代的古代性与幼稚性。因此佛陀的说法有经常不变的新鲜之处,而具有成为人类永远之灯火的光辉。这形成佛教的世界性、普遍性,此种新鲜度在基督教的福音书中亦同样可见。由此点来说,佛教与基督教的圣典,是与人类同样具有永恒生命的,但若论其合理性与批判性,则佛教远较基督教优异。虽然其见解因人而异,但至少以客观性来看,作为在合理主义化的今后世界之理性宗教的理想,佛教所占的地位理应被判以很高的评价。
  佛教有其合理性、批判性,故远离一切偏见。只要是合於法与义,任何思想亦予以採用而不踌躇,又任何事物亦遵从「法与义之饶益」的标准,而加以改善。不论是个人或民族、国家,在这合理性、批判性的精神之下前进时,自觉自己的长处为长处而善加活用,见他人的长处,则自我观察反省,捨弃自己的缺点採用他人的优点,一步一步提升自己。这就是人文主义正确的态度。引导西洋近世文明之文艺复兴,横溢着此种精神,而在形成日本文化之精华的飞鸟时代、奈良时代、平安初期时代,亦可见此种批判性的文化主义。
  释尊的佛教,在印度文化史上,是唯一理想的人文主义。因此,在印度的宗教文化之中,为印度人以外的人们所信奉,且於印度以外的其他民族之间进展者,除佛教以外无他。信奉佛教的印度统治者们,不论是阿育王、弥兰陀王或迦腻色迦王,都是站在合理的、伦理的批判主义立场者。他们是继承原始佛教的特质者,因佛教之此种优秀的性格之故,他们才信奉佛教。阿育王将佛教单以「法」之名称称呼,且不以此作为属於所谓佛教的一宗教之所有,乃作为是世界上所有的人们,不问其所信奉的宗教如何,只要是人,则做人所应遂守者,而将「法之实践」宣传、奖励於全世界,乃是将佛陀教法之特质认为是人类的理想之故。阿育王认为理想的具体条项,可由其发布之种种法勒文得知之。这对今日的吾人来说,亦足以作为日常生活的指针,同时,与原始佛教的立场完全一致
(注一九)。这是显示佛教的宽容性、开放性与和平主义的,而这些性格皆由佛教的批判性、人文性、普遍性所引导出来的,要之、其基础系置於佛教的无我说。
  原始佛教的特质,在戒律——收集佛教出家教团之生话规定——之中,亦可见之。例如,於罚则的规定、罪的判定法、争议的解决法中,虽有从今日的一般法律来看,亦可作为参考的含有合理性、伦理性、批判性者,但出家教团是称为出家人的别世界的团体,这对今日之一般人,并无多大关系,故关於此拟不涉及。
  此外,被视为世界性文学的本生谭文学中,亦有可列举为原始佛教之持徵者,但这是应该个别处理的大问题,因版面关系,亦未涉及。

 

注释

注一:例如於长部八、迦叶师子吼经、大义释(南传四二、一二九页以下)等所述的外学之说。
注二:麻奴法典第五章四——三七节等。
注三:参照麻奴法典第四章三八——九一节。
注四:麻奴法典第二章五二节。
注五:参照大义释八九页(南传四二、一三一页)。错误的沙门、婆罗门们以为模仿象 、马、牛、鸡、乌鸦及鬼神,即是清净而可得解脱。立誓模仿象者,仿象的走法、站法、坐法、卧法、大小便之法,以及其他一切象所作之事,过其一生。可知其他禁誓者,亦是同样的情形。
注六:经集第二品第二、臭秽经。举其一例:杀生物、殴打、切断、绳缚、盗取、妄语、欺瞒,且诈欺,习诵邪曲,亲近他人妻,是为臭秽,实非肉食所使然(经集二四二)粗暴冷酷而造谣中伤,背叛朋友,无悲愍而傲慢,又吝啬不施於人,是为臭秽,实非肉食所使然。(经集二四四)
注七:参照杂阿含卷四四(一八五经)、中部七、布喻经等。又长老尼偈对於河水能清洗罪垢的婆罗门之迷信,有如下的偈颂:
(若河水可净罪垢)则蛙、龟、龙、鳄,及其他水行动物,岂非皆可生於天耶?(二四一) 
若这些河能运走你曾作的罪恶,亦能运走你的福善,则你将成为无福善之人。(二四三)
注八:例如巴利律藏大品第六、药犍度之中,列举当畴所有的药名,又应病叙述其药方与治疗法。
注九:参照巴利律藏犍度部大品受戒篇三九。记载曾有以接受治疗五种难病为目的而入教团,病愈则还俗而离去教团者。
注一O:增一阿含卷二一(二九、九)云:诸有四姓,剃除鬚髪,以信坚固,出家学道者,彼当灭本名字,自称释迦弟子。同样,在以海之八德喻佛教教团之八德之中,叙述如诸河水成为海水即同一味,诸姓出家亦同称释子一事的经典,为数不少。如中阿含三七,瞻波经;巴利增支部八、二0、自说经五;其他律藏等。
注一一:参照巴利律藏小品五、杂事犍度。五分律卷二六、四分律卷五二、十诵律卷三八等。
注一二:在古来南方佛教之传统说,认为巴利语即是佛陀日常说法所用的摩揭陀语,其实是此古代之摩揭陀语移至西印度,而变成近於西印度郁禅尼(Ujjenī)地方日常语的,就是巴利语。因此其中尚留有几分来自摩揭陀语之影响。详细请参照水野弘元著的[巴利语文法]。
注一三:此事亦可由印度诸地方残存的阿育王法勅文之言语,被大别为东方群、西北方群、西方群、西南方群等而推知之。今日的印度雅利安语,亦可地域性的大别为几种。
注一四:现存印度语的部派佛教圣典,有巴利语的南方上座部圣典,梵语的说一切有部圣典,佛教梵语(俗语化梵语)的大众都中之说出世部的佛传大事,以及所属部派不明的俗语法句经。
注一五:根据西藏所传,十八部中之代表者有四派,各以不同的言语传其圣典。即上座部以毘舍荼语,正量部以阿巴甫兰舍语、大众部以不成文法的梵语流传。由现存经典来看,此说大体是正确的。
注一六:以上经集六二0———六四五乃与巴利法句经三九六——四二一偈同。
注一七:在长部一三、三明经;长阿含二六、三明经中,有佛陀与姿罗门青年问答,而使青年招认:当时的婆罗门,或其师们,甚至七代前之祖先们,皆无一人实际见过梵天者,亦无人听闻见过梵天者,并将祈拜这种实际上未曾见闻的梵天之不合理,以恰如一个青年,热恋上不知住於何处、不知其姓名、家世,甚或容貌、身材的美人一样不合理等等的许多譬喻,加以述说。  因此,古老的传统,若非不合理,而有利於世间者,佛教有时把它加以活用。这不仅是对业报说、修行解脱说之教理方面如此,对於教团的戒律规则,亦是一样的。
注一八:如长阿含一六、善生经;中阿含一三五、尸迦罗越六方礼经;巴利长部三一、教诫尸迦罗经等。此外,佛陀常作临机应变、当意即妙的说法。例如:在山上见燃烧的火,即对比丘们说,世人被贪瞋痴三毒之猛火燃烧;见恒河中有大木漂浮,则对比丘们说,此木不附於两岸,亦不沈於中流,内部亦不腐朽,则能注於大海而止,与此相同,比丘之修行,若无内外之障碍,则必能入涅槃之大海而止於寂静。又给孤独长者之媳妇,自毫家世,嫁入之后非常高傲,因而家庭风波不绝。佛陀召此女而问她:妻有极恶妻至理想之妻的七种妻子,你愿做那一种妻?而让此女亦想成为一理想之妻。(玉耶女经)
注一九:阿育王初依从其父祖以来的传统,信奉婆罗门主义,依赖传统的祭祀祈祷,将杀害动物、人以供奉神之事,视为是当然的事。然痛感由於战争,而大量杀戮人畜,将无辜人民陷於涂炭之苦的悲惨,乃归依佛教,深知杀害生物是很大的罪恶,不仅自我禁止,且对全世界的人,奖励宣传爱护人畜,并为此建立医院、凿井、栽培药草。又,虽不否定祭祀祈祷,但认为法的祈愿较祭祀祈祷更对今世来世有莫大的功德,因而以此劝勉世人。所谓法的祈愿,即是孝养父母、与亲戚亲睦和合、尊敬供养宗教家,爱护生类而不杀害,保护孤独的老人、子女,正当的对待奴隶仆人。又王自身则废除从来的专制主义,容许人民随时可自由请愿、申诉,决定闻民众之声而行政治,并特令官员执行公平无私的政治与裁判,而常愿依此使一切人民,一切生类过和平幸福的生活。这是在王的勒文中反复所叙述的。这种态度在婆罗门传统的印度,是全然不可见的,这不外是受佛教之影响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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